【房地产】政府部门的协调导致逾期办证可以是不可抗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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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6-28 05:47: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朝阳区法院受理了一起业主起诉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书而要求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案件,但是法院作为判决认为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书是由于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协调好的原因,属于开发商的不可抗力,故不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在这里我觉得有一个很深层次的问题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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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国家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90天给业主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应该或者说视为是合理的,这个里面应该已经包含了所有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时间,因此,政府部门不能按照这个时间办理完毕,严格讲这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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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我看来,职能部门之所以不能在90天之内办理完毕或者说不能协调得很好,那一定是由于开发商在项目前、后、中有违规行为,或者说没有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去做,所以导致职能部门不能协调的原因还是在开发商,业主的责任也就还是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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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即使真的是因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原因,我想那应该由开发商首先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再由开发商向政府职能部门追偿。因为合同和行政行为都是有相对方的。作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相对方就是开发商,无论责任是不是开发商,但是毕竟业主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如果说是因为开发商自己的原因,那么其承担责任是天经地义的,如果是其他人包括政府部门造成的,那么也应该根据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相对关系请求政府职能部门予以赔偿。



特别是,如果朝阳法院的观点成立,那么第一就是等于否定了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在90天内办理完毕的科学性,显然法院没有这个权力;第二就是很容易助长一种开发商推卸责任的歪风邪气。

 

当然,这类事件里面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东西就是90天到底是开发商提交资料的期限还是政府只能部门办理事务的工作日?我认为应该是政府部门的有效工作日,所以开发商的提交资料时间应该远远早于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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