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共享单车“骑”出来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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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7-14 12:27: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近一两年共享单车大肆盛行,商家纷纷出奇招争占共享单车市场,赤橙黄绿青蓝紫被各商家占尽,更有商家出大招制作彩虹共享单车。朋友圈流传段子说,男友踩着七彩祥云接女友下班,不是神仙胜似神仙。

谈笑归谈笑,共享单车盛行之下,各种乱象及严肃的社会问题也层出不穷。今天就我骑共享单车的经历,谈谈围绕共享单车衍生出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共享单车骑行的规则。


1、骑行的车道。

 

道路一般区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有些道路并未进行区分,区分与未区分的道路,共享单车骑行的规则不同。

共享单车属于非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在区分三种车道的道路上行驶,要各行其道。在未区分三车道的道路上行驶,遵守机动车中间行驶,非机动车靠边行驶的规则。

2、靠右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这在中国似乎是人尽皆知的规则,但知未必意味行。举例来说,一般非机动车道也是双向的,但在车流如洪流的城市,自行车通过十字路口非常困难,需要躲左行车、右行车、直行车及无处不在的行人,为了省事,很多驾驶人选择逆行。而现实中,自行车逆行危险性较小,不是交警重点监视对象,一般不会受到行政处罚,所以对自行车逆行大家不以为意。

若逆行被交警发现,如何处罚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另外,自行车逆行出现交通事故,在责任认定上也会加重逆行驾驶人责任。

3、驾驶自行车的年龄。

 

未满12周岁不得驾驶自行车。共享单车使用之初,骑单车的小孩子随处可见,商家意识到危险后,采取的措施是提醒,共享单车都会在车体醒目的位置提示“未满十二周岁不得驾驶自行车”。但未满十二周岁骑车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禁止儿童骑车,不仅涉及商家的审慎提示义务,也涉及到儿童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作为商家除了提醒并无有效的方式限制不适龄儿童骑车,所以为了儿童的安全,监护人的责任重之又重。



二、共享单车致损的责任分配。


最近,郑州一12岁儿童用OFO小黄车练习漂移,摔倒后致死的新闻被炒得火热,共享单车出现事故致死致伤屡见不鲜。北京驾驶人冯某因骑行刹车损坏的小黄车,被磕掉五颗门牙,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一小朋友骑共享单车不慎被刹车扎穿颈部。共享单车数量越来越多,事故数量也自然越来越多,事故虽是个例,没必要谈虎色变,但骑行共享单车偶遇事故时,也应知道应对策略。

共享单车致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骑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按交通事故处理(本部分另附文章解读);二是骑行共享单车因非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死亡。本文主要解读第二项致损情况。因共享单车是新兴事物,针对性的立法并不完善,因此仅从现有法律规定,谈谈我的看法。

一般使用共享单车,需要注册账号,交纳押金,阅读并承诺遵守商家的一系列协议,然后扫描二维码骑行共享单车,骑行完成后支付费用。从法律上讲,驾驶人与商家的上述一系列行为,事实上形成一种租赁关系。共享单车商家作为出租方,有权收取押金及租金,同时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尽到审慎、善良管理及维护保养的义务,并应向单车的租用者针对租车的注意事项、安全骑行事项等进行告知与提醒。

理清双方的法律关系后,若发生共享单车致人伤残死亡,应按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1、共享单车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驾驶人无过错。此种情况,共享单车所有人应赔偿驾驶人全部损失。

2、共享单车质量存在问题,驾驶人亦有过错,一般按各自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一般质量问题对损害结果的造成有多大影响,需要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也以专业机构的鉴定结果来划分双方责任)

3、共享单车并无质量问题,驾驶人亦无过错,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4、共享单车无质量问题,驾驶人有过错,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商家承担次要责任。即使共享单车无质量问题,作为单车的提供者,其收取利润的同时,就应承担利润带来的风险,如果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

现实中,共享单车均为驾驶人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若发生争议,一方诉至法院,保险公司亦应作为共同被告。




三、驾驶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可协商处理,也可报警处理。

1、协商处理。

 

骑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协商处理,但下列情况除外:

1.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1.2造成道路、建筑物、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损毁的;

1.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1.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1.5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1.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1.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1.8责任方车辆未投保且不能当场给付赔偿金的。

2、报警处理。

 

报警处理,若无人员伤亡,财务损坏不严重,对事故成因、事实无太大争议,可以拍照留证后,将车辆移出事故现场。交警会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根据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分配比例,分配损失赔偿责任即可。

3、不同主体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3.1共享单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需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分配,分配赔偿责任。

3.2共享单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交强险理赔,双方协商或报警后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分配,分配赔偿责任。

3.3共享单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协商或报警后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分配,分配赔偿责任。


可以说,共享单车的出现给人们的出行方式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变化,这里的“变”,有褒义的“变”,也有危险的“变”。面对新事物,在共享的乐趣和便利之下,也不能忽视随之带来的问题,作为法律人,希望对共享单车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能够使骑行者骑得更安全、更享受。


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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