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抢事故洒落物品可能会被追刑责

已被浏览

更新日期:2020-08-21 08:43: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许凌峰


近日,一辆载有10吨猪肉的货车在沈海高速江苏盐城东台段被追尾,导致车辆运载的冷冻猪肉部分散落到高架桥下的道路上,被附近及路过民众哄抢,最后只剩下3吨。

据车主张先生回忆,刚开始人们只是看看,后来就有人开始蠢蠢欲动了,大家直接抢起了猪肉,尽管当时我喊着不让大家抢,但是他们并不以为然,依旧兴奋的抢了起来,更有甚者将事故车掉落下来的车厢后门拉走,现场一片混乱。总共载有的10吨猪肉,在被周围民众抢走了7吨之后,最后只剩下了3吨,一共损失了近30万元。

车主随后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工作,在当地村镇干群积极配合下已找回部分散落冻猪肉。8月10日,东台市公安局通报称,对涉嫌违法人员将严肃处理,目前,相关调查工作仍在进行。

近些年来,道路上出现交通事故附近居民哄抢车辆物品的新闻时有发生,哄抢的对象包括食品、物品等一切可以搬走的东西。而车主司机面对“哄抢大军”却显得无能为力,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财产被抢走,有的甚至连交警都加入劝阻也不能改变哄抢局面。那么面对如此“土匪”般的行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哄抢者们又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第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村民车祸后哄抢猪肉的行为,已经触犯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哄抢的人员可进行罚款、拘留。

第二,若哄抢人能够主动退还猪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货车司机及货物所有权人的谅解,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第三,哄抢行为还有可能触及刑事犯罪的层面。《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本案中若有人聚众哄抢猪肉,且数额较大(参照盗窃罪标准一般3000元以上视为数额较大),对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人,法院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

因此,他人散落在公共区域的物品不可以随意哄抢,这些物品是他人占有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哄抢行为是严重的侵权犯罪行为,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TOP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48号金隅国际B座1501室

  • 电话:010-64787188

  • 传真:8610-6478-7128

  • 邮箱:tuzhi@1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