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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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8-28 15:16:00

来源:北京奕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杨冰

 

    品牌价值排名世界前十的可口可乐,它的饮料配方没有申请专利,而是用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的。如此至关重要、价值连城的无形资产,为什么没申请专利权来保护呢?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和专利权相比,有着以下不同:

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在可口可乐的运营方式中,将天价的商标许可给制造商使用,例如中国区的中粮,许可费用是双方约定的,有可能是每卖出一瓶需要交纳售价的百分之多少,也有可能是按使用时长每季度收费,具体方式双方达成合意即可。配方保密的原浆由可口可乐公司提供。这样可口可乐公司仅靠许可协议,而不用实际运营实体制造,就能躺着赚钱。而市值790亿美元的原浆配方,通过保密协议的方式,只由不得不获知的人掌握。

可口可乐公司如果选择使用专利的方式保护,首先原浆的配方就会被公开,这样大家就都知道了。由于生产气泡糖水的技术要求和准入门槛,相对于在科技水平高度发达年代的高精尖产业来说,极其之低,所以非常易于被广范围、大数量侵权的风险就极度升高了。举个便于理解的例子,全世界有能力设计并生产无人机的企业屈指可数,当其中一个企业有了创新后,立即申请专利并公开,虽说该技术被公之于众,但实际有能力使用的也就那么几家。一旦有专利侵权的情况发生,也很容易找到适格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然而对于几乎是个工厂就能生产的气泡糖水,根据申请专利时的权利要求书,很容易就能生产出来。由于有能力使用这个专利的主体实在太多,市面上出现了很多没被许可而使用该专利的商品。这显然是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但维权的难度就增加了,因为挨个找侵权人不太容易。可口可乐公司使用了商业秘密方式保护,不但配方不会被公开,而且如果一旦发生泄密,也容易找到有保守秘密责任的主体。

而且专利保护的期限是有法定限度的。原浆配方被申请专利公开之后,不但维权难度攀升,而且多年后迟早有一天会过受保护期,到时价值790亿美元的原浆配方大家就能随便用了。而商业秘密保护时长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可以是100年。此时就能凸显选择用商业秘密方式保护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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