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奕明速递
特别关注
   时事要闻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民事侵权
   公司法律
   知识产权
   民商合同
   婚姻家庭
   房地产物业
   商业特许经营
   劳动与人力资源管理
   建设工程与合同管理
   其他


特别关注 【返回首页】 
北京振远护卫员工称无社保和加班费 诉"镖局"
6/29/201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26分报道,北京振远护卫中心是我国首家专门从事武装押运的保安服务企业,这家京城“镖局”近日却坐上了被告席,起诉它的不是别人,正是中心的10名员工。
  根据员工的说法,振远护卫中心多年来没有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也从没安排后勤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休息日休息过,更没有支付加班工资。
  法庭上,振远护卫中心辩称,他们对后勤人员一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而且对后勤人员实行轮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5个半小时,不存在延时加班。后勤人员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中心提供工资表证明已足额支付加班费。
  经过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其中2名员工已经上诉到一中院。目前案件正在二审审理当中。详细情况中国之声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案件当中提到了一个名词,叫“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于这一制度,我们该怎么确认它是不是加班,加班费又该怎么付?
  洪道德:关键就看根据这个制度规定每天工作的时间有没有超过八小时。这个制度实际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时每天八个小时可能分成几个时间段来用,累加起来不超过八小时就合法。还有一种计算方法,八小时不一定在某个时间点用,可能在一天24小时晚上、白天都可能用,这个都是允许的,要看合同是不是这么签订的。不能说这样的计算方式就需要付加班费,要看看加在一起一天有没有超过八个小时。
  主持人:为了证明自己在法定节假日的上班情况以及从来没有休过假,振远护卫中心的十名员工提交了春节勤务变动安排表、元旦勤务变动表作为证据,但是法院还是一审判决原告败诉,理由是证据不足,您对这个判决结果怎么看?
  洪道德:因为这个只是表明春节期间或者假日期间上班,上班要给加班费,这个勤务变动表并不表明单位没有给他加班费。是否给加班费应该有工资表证明,从这个角度讲,单位既然证明自己给了加班费就完成了证明任务,所以原告会败诉。


 

【返回】

    特色专区
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48号金隅国际C座1105室  邮编:100102     Email: tuzhi@188.com
电话:8610-6478-7188/6478-7118/6478-7178         传真:8610-6478-7128
  24小时咨询热线:13051275568
QQ:474940465         MSN:ym01tuzhi@hotmail.com
技术支持:盛世彩虹   京ICP:05066586         您是第 650853 位访问者
本网站关键词: 律师事务所     北京律师     婚姻律师     房地产律师     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